■“机动车登记”新规出台
■买二手车,要重新选号
■公车办理业务,提供原件

人民网四川视窗9月10日讯 以前你的车逾期年检只是被车管所警告,但10月1日起,车管所有权罚你200元扣3分了。9日,成都市车管所针对近日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部分新规已开展试点工作,其余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篇:
买二手车
需要重新选号
实施时间:10月1日起
目前,你买了辆二手车可以将该车的原车牌一起购买下来,不用重新选号。不过新规规定,机动车转移后需重新选号。此项规定明确了2008年10月1日起,车主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办理转移登记的,应重新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与此同时,昨日起,车主将原车报废后,在6个月内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单位车辆
办业务须提供原件
实施时间:9月9日
昨日起,凡机动车所有人属于单位的,在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时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书》原件,以往车管所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管理,现在要求必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书》原件。同时,新规定还取消了办理机动车停、复驶登记业务。昨日起除已停驶的可按原规定办理复驶外,不再办理新的停驶业务。“目前,稽征部门针对办理机动车停、复驶登记业务有专门的规定,车管业务避免重复就取消了该业务。”成都市业务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
另外,现在办理机动车业务不再使用《居民户口簿》。新规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逾期不年检
车管所有权处罚
实施时间:10月1日
以往,车管所没有处罚权。“遇到逾期年检的车主,我们只是口头警告而已。”工作人员说,目前对逾期年检的处罚都是由路面交警来执行。但此次新规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对涉及机动车登记中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罚则,规定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有车辆存在安全技术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业务等情形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后再予办理。“省交警总队正在制定年检时间,初步定为30天。”工作人员说,一旦发现逾期年检,将对车主处以200元,扣3分的处罚。
同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办理货车相关业务时发现该货车安全标志不齐全会处罚200元;发现机动车转移后一个月未来车管所登记的,处罚200元;发现机动车转出登记所在地,但未在10日内在转出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处罚200元。另外,新规定增加了机动车质押备案业务。机动车质押给典当行后,必须到车管所备案。
调整篇:
换发动机
办理完10日内备案
新规对原有的规定做了一些调整。车主在办理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无需事前到车管所进行申请,但必须在办理完10日内到车管所备案。同时,车主在办理委托检验可凭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还可以提前3个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年检业务。
新规明确了,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转移后应于30日内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同时,允许车主更换同型号发动机,可选择更换公告范围内允许更换的各型号发动机,但在年检时,一旦发现车主更换的发动机不在公告范围内,将不予年检。另外,《机动车行驶证》上可以使用不悬挂号牌的机动车照片;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车主可凭《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 (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