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视窗1月4日讯 元旦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宣传资料。昨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一旦发现市场上有违法发布带“免检”字样广告的,可依据《广告法》对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处以广告投放费1~5倍的罚款,或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经营单位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另据了解,对工业免检产品包装问题,目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查处。
记者还了解到,成都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市)县质监局要充分认识当前中央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政策要求和企业应对严峻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双节”销售旺季来临之际,处理好免检包装过渡期问题,坚持依法行政,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年1月起,“国家免检”规定被废止,凡外包装上印有“国家免检”的食品,一律不得再上架销售。 (江俊) |